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农广〔
2007
〕
5
号
各区县分校:
为加强农广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天津市农广校学籍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