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广〔2007〕6号
各区(县)分校:
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央校拟于2007年5月或6月份举办农广校系统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按照中央校《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暨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文件(农播培[2007]25号)要求,市校拟组织全市农广校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基础。
2、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和方法。
4、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5、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职业道德。
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参加人员及基本条件:
(一)参加人员
1、农广校系统专、兼职教师。申报考评员的鉴定工种要结合本地区需求,且要与参加人员所学专业技术相符。也可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自身具有申报相关专业考评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2、考评员考核证书三年有效期满,须重新考核认证的人员。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考评员可免于重新考核认证:
(1)年内考评工作优良,并在一年内参加考评工作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
(2)对职业技能鉴定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在考评员考核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发表过相关论文者。
(3)参加过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及相关书籍编写者。
3、对已具备考评员资格证书,但与本人所掌握专业技术不相符的人员,可出据本人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和技术职称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复印件,申请更改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工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中级)。
3、身体健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分校认真组织本地区拟参加人员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准备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务必于4月24日前上交市校教务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 孟庆霞
电话:022—28032288转807或812
E-mail:tjngxjwk@126.com
附件:1、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十日